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精神,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09】19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乡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9】128号)要求,以及新乡医学院《关于将狗万滚球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我院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每生20元,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三、请务必在9月25日前将填写无误的参保人员信息电子版及收取的参保费用报至学务部。
三全学院学务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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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乡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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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新乡医学院关于将狗万滚球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