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在今年九月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生管理分部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部署做了如下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
1、各学生管理分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分部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各管理分部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部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本次认定工作面向2006级本科、2007级本科、2008级本科在校学生,实习学生不作重新认定,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认定数据。2009级本专科学生因其刚入学,学院对其家庭情况及日常生活表现还不了解,本次不将其纳入认定范围。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C?C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C?C部认定工作组初审各部范围公示?C?C资助中心复审?C?C学院范围公示?C?C各部及资助中心建档。
目前各管理分部已经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在各部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现将各部认定的贫困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公示时间:2009年11月7日―2009年11月9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3831940 13462280202
备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09年度贫困生公示名单张贴在二教楼、五公寓及学院办公室楼下,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6日
链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0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